嘉峪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指南
一、招标项目备案: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在发布招标公告5日前,向嘉峪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备案资料,办理招标项目备案;。(市招标办)
备案时需提交以下资料:
1.立项批复;(市发改委)
2.建设用地批准书;(市土地局)
3.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;(市规划局)
4.银行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证明(当年开工、竣工项目资金到位不得少于50%,跨年工程不得少于30%);
5.初步设计批准文件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;(市勘察办)
6.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资格及委托书或合同协议书;
7.资格预审文件、招标文件;
二、提交备案表及招标文件,确定招投标日期。公开招标的项目,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,最短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;(市招标办)
三、发布招标公告。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;(交易中心)
四、投标人报名、资质审查备案;(市招标办)
五、招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、收取图纸押金及投标保证金,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;
六、招标单位将符合投标要求的单位名单,提交检察院进行行贿受贿记录查询;(市检察院)
七、招标单位组织现场勘察及招标答疑;
八、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;
九、有标底招标的项目,招标单位办理标底编制单位资格审查备案;(市造价站)
十、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、地点递交投标文件;
十一、在开标前半小时由招标单位在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;
十二、开标、评标、定标;
十三、发布中标公示,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;
(交易中心)
十四、缴纳交易服务费;(交易中心)
十五、办理中标通知书;(市招标办)
十六、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,按照中标通知书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,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,并报市招标办审查备案。(市招标办)
|